4.3 眩光限制


4.3.1 直接眩光质量等级可按眩光程度分为三级,其眩光程度和应用场所宜符合表4.3.1的规定。

表4.3.1  直接眩光质量等级
表4.3.1  直接眩光质量等级

4.3.2 室内一般照明的直接眩光应根据灯具亮度限制曲线进行限制.限制方法应符合《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》GBJ133-90附录二的规定。
4.3.3 需要时,应从灯具造型、布置和室内装修等方面控制房间内的反射眩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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